商来宝
  • 供应
  • 求购
  • 企业
  • 展会
  • 资讯

微信公众号

商来宝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综合资讯 »承揽合同中工人受伤谁承担责任(承揽关系人身损害赔偿)

承揽合同中工人受伤谁承担责任(承揽关系人身损害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21 01:05:26 来源: 作者:用户27326    浏览次数:0    
摘要

实际提供劳务者在为承揽合同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定作人和承揽人,到底谁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提供劳务者从事劳动生产时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近日,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判令承揽人和实际劳动人按5:5比例承担责任。 2020年5月,任某准备在定远县永康镇街开办一家母婴生活馆。因装修需要,任某通过朋友金某介绍,将该母婴生活馆的装修任务,交由包工头王某带人完成。装修费用在任某与王某之间进行结算...

实际提供劳务者在为承揽合同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定作人和承揽人,到底谁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提供劳务者从事劳动生产时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近日,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判令承揽人和实际劳动人按5:5比例承担责任。

2020年5月,任某准备在定远县永康镇街开办一家母婴生活馆。因装修需要,任某通过朋友金某介绍,将该母婴生活馆的装修任务,交由包工头王某带人完成。装修费用在任某与王某之间进行结算。

5月底,在王某的带领下,夏某前往任某经营的母婴生活馆从事装修工作。工程开始后的第二天,夏某在操作切割机工作时,因切割机发生反弹,夏某不慎被切割机割伤面部,导致面部大量出血。夏某受伤后随即被送往定远县总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10天,花费医疗费3910.36元,出院诊断为:左面部贯通挫裂伤。

出院后,经司法鉴定,夏某因本次事故导致的伤后误工期为90日、护理期为30日、营养期为45日,后续治疗费为12000元。夏某与任某和王某就此次事故赔偿责任协商未果,夏某诉至法院,请求任某、王某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任某将母婴生活馆的装饰装修工作交由王某带人施工,装修费用也由任某结算给王某,任某与王某之间成立承揽合同关系。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任某与夏某之前不认识,夏某是为王某提供劳务的工人,其因工作受伤所造成的赔偿责任,应由雇主王某承担,任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虽然王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夏某作为从事装修工作的人员,应当知道其从事工作的危险性。而夏某在明知从事的系危险工作,却未在工作过程中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从而造成事故的发生,夏某本身也应负一定的责任。

 
举报 收藏 0
免责声明
• 
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51slb.com/news/dce185b8fa.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商来宝平台无关,请读者仅做参考,如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请向我们举报,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c)2022-2032 www.51slb.com 商来宝 All Rights Reserved 成都蓝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备2021023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