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告知函
XXX有限公司:
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XXXXXXX合同》。但贵司却未如实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具体如下:
1、按照合同XX条XX款:乙方应XX。但(现场实际情况)。
2、按照合同XX条XX款:乙方应XX。但(现场实际情况)。
3、按照合同XX条XX款:乙方应XX。但(现场实际情况)。基于以上原因根据按合同第XXXX条违约责任第款“乙方有违反协议中第XXX条、第XXXXX条所列情形的甲方有权从当期应结费用中扣除相应金额、追偿损失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以及按照《XXXXX法》第XX条第XXX款的规定甲方作出如下决定:
1、解除双方签订的《XXXXX合同》。
2、乙方在收到本函XXX日内自行前往XXXXX办理工作交接和各项给用的结算。
3、若乙方未在上述期间办理交接和结算事宜甲方保留运用法律手段实现及向乙方要求赔偿甲方因上述原因造成一切损失的权利。
特此函告
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