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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条怎么写(收条格式范本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31 07:01:49 来源: 作者:用户50739    浏览次数:1    
摘要

导读:收条是比较常用的字据凭证,但是收条在民间借贷上,收条更多的是用来证明履行了交付钱或者物的合同义务,并不能用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故单只有收条无其他证据时,其诉讼请求是很难得以主张的,还需有其他证据佐证。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收据收条”的相关内容,那么,收据收条怎么写?借条与收条的区别?只有收条会立案吗? 收据收条怎么写?收条① 今收到**医药公司刘**送来的贞芪扶正颗粒6箱(价值叄仟圆...

导读:收条是比较常用的字据凭证,但是收条在民间借贷上,收条更多的是用来证明履行了交付钱或者物的合同义务,并不能用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故单只有收条无其他证据时,其诉讼请求是很难得以主张的,还需有其他证据佐证。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收据收条”的相关内容,那么,收据收条怎么写?借条与收条的区别?只有收条会立案吗?

收据收条怎么写?

收条①

今收到**医药公司刘**送来的贞芪扶正颗粒6箱(价值叄仟圆整)。②

大泽康民药房③

经手人:陈某

*年*月*日

①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

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②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③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如果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如果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注意:收条要求将所收到的物品、钱款的具体数目以及物品的大小规格式样等说明,同时还要写清是从谁那儿收的。收条的落款要求经手人签名盖章注明日期,而不能仅仅有个单位的名称。收条不能涂改,欠款数目也要大写

借条与收条的区别?

实践中,借条是指,借、贷双方根据口头借贷协议在履行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借条多数使用在借贷现金时,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要求借款人开具借条,交由出借人,以证实借款的事实。收条是指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凭证。收条更多的是用来证明履行了交付钱或者物的合同义务,并不能用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借条和收条一字之差,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写收条、借条时要注意,以避免事后发生纠纷查无实证,不至于在将来的诉讼中处于劣势。

只有收条会立案吗?

收条是证明对方收到你支付的财物凭证,如果对方没有支付对价或者债务未算清,是可以认定的,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会立案,但是仅有收条,在证据还是较为单薄的,收条只能证明双方之间曾发生过“给付”与“收取”钱款的事实,但不能证明“给”与“付”的行为必定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债的关系的事实,故此,仅有收条的情况下还应尽量收集可以佐证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方能更有胜诉的把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五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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