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来宝
  • 供应
  • 求购
  • 企业
  • 展会
  • 资讯

微信公众号

商来宝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企业资讯 »海关总署关于停止执行专业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交纳风险担保金规定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停止执行专业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交纳风险担保金规定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07 16:24:26 来源: 作者:用户98542    浏览次数:0    
摘要

接海关总署通知,从即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专业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署稽[1994]683号)第五条第三款关于开办专业报关企业和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应交纳风险担保金人民币20万元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代理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署稽[1995]522号)第五条第三款关于企业申请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应交纳风险担保金20万元的规定停止执行。已按上述规定向海关交纳风险担保金的企业,以及与海关签订关于...


接海关总署通知,从即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专业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署稽[1994]683号)第五条第三款关于开办专业报关企业和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应交纳风险担保金人民币20万元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代理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署稽[1995]522号)第五条第三款关于企业申请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应交纳风险担保金20万元的规定停止执行。
已按上述规定向海关交纳风险担保金的企业,以及与海关签订关于加强报关管理合作备忘录(M0U)并向海关提交了风险担保金保函的企业,请于2000年2月底前持原交款凭证或保函副本,到我关×××部门办理退还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举报 收藏 0
免责声明
• 
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51slb.com/news/07c5ea5e27.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商来宝平台无关,请读者仅做参考,如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请向我们举报,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c)2022-2032 www.51slb.com 商来宝 All Rights Reserved 成都蓝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备2021023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