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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划定特定区域 !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31 02:33:03 来源: 作者:用户34152    浏览次数:1    
摘要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我市划定特定区域,禁止区域内使用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据介绍,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不在道路上行驶的机械,主要为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船舶运输等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打桩机、沥青摊铺机、拖拉机、发电机、联合收割机、非公路卡车等。     市政府下发的通告中明确指出,...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我市划定特定区域,禁止区域内使用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据介绍,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不在道路上行驶的机械,主要为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船舶运输等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打桩机、沥青摊铺机、拖拉机、发电机、联合收割机、非公路卡车等。    

市政府下发的通告中明确指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这些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范围包括:

西山旅游公路(牛家口村至土堂漫水桥)以东,新兰路(土堂漫水桥至向阳店高速口)、北环高速以南,东环高速、东峰路(杨家峪高速口至龙城大街)、马练营路以西,小牛线以北。   

也就是说,从今年1月1日起,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上述区域内使用。

太原晚报记者 郜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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