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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罪怎么处理(滥伐林木罪最新司法解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17 23:02:12 来源: 作者:用户16303    浏览次数:2    
摘要

韦某购买他人种植的约90亩桉树,却抱着侥幸的心理,没办许可证砍了840株树,采伐蓄积量47.93立方米,需承担刑事责任。韦某因有自首行为获法院从轻处罚,被以犯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 案情回顾 韦某是在荔浦从事木材生意的老板。2020年11月5日,韦某与他人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卖主种植在山上约90亩的桉树。韦某认为当天日子好、天气晴朗...

韦某购买他人种植的约90亩桉树,却抱着侥幸的心理,没办许可证砍了840株树,采伐蓄积量47.93立方米,需承担刑事责任。韦某因有自首行为获法院从轻处罚,被以犯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

案情回顾

韦某是在荔浦从事木材生意的老板。2020年11月5日,韦某与他人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卖主种植在山上约90亩的桉树。韦某认为当天日子好、天气晴朗,便抱着侥幸的心理,在未办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叫卖主在当天找来约20名砍工进林场砍伐桉树,仅用两天时间便砍伐840株。案发后经核查,被砍伐林木的总蓄积量47.93立方米。

同年11月9日,韦某主动到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滥伐林木的事实。因涉嫌滥伐林木罪,韦某被荔浦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1年7月28日,荔浦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韦某犯滥伐林木罪。法院开庭审理时,韦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荔浦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违反森林法规,未经林业相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林木840株,林木总蓄积47.93立方米,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345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韦某能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对韦某作出前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和其他有关保护森林和林木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或者不按主管部门指定的采伐区和具体要求,乱砍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法条链接

根据我国刑法第345条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滥伐林木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至5000株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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