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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纠纷案:某北京装修公司变态环保致污染严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10 03:29:16 来源: 作者:用户37883    浏览次数:1    
摘要

北京装修业主自述:“5月10日我的案子将在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4月29日晚上,家住北京市丰台区洋桥马家堡东里政洋家园的张女士如此说。张女士所说的“案子”,是指她与某家居用品(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

北京装修业主自述:“5月10日我的案子将在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4月29日晚上,家住北京市丰台区洋桥马家堡东里政洋家园的张女士如此说。张女士所说的“案子”,是指她与某家居用品(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据张女士介绍,去年8月,家中新房装修,考虑到孩子及健康安全,选择了该北京装修公司向其推荐的一种“变态级装修”产品该北京装修公司承诺该产品使用的装修材料优于国际标准。双方于2015年8月8日签订了《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中约定施工期限为2015年8月8日至12月9日。

然而,在装修过程中,张女士家人发现,该北京装修公司使用的并非是其承诺的MS环保胶,室内空气污染严重,根本不具备交付条件,随后张女士与该北京装修公司方面协商未果,将该北京装修公司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既然做不到环保,就不要做变态级环保的宣传。”张女士说。

对此,该公司北京分公司市场总监在表示,已经接到法院传票,准备应诉。

沟通无果起诉

据张女士介绍,其与该北京装修公司方面签订完合同后,该北京装修公司向张女士出具了三份承诺书。

从张女士代理律师发来的承诺书中可以看到,该北京装修公司承诺装修过程中所选用的建材密封胶皆采用MS环保胶,其VOC释放量优于国标6倍以上,若未达到,施工全额免单;从该北京装修公司方购买的橱柜等产品的甲醛释放量优于国标3倍,可接受专业检测,若未达标,所购产品全额免单;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执行国家标准,若未达到,施工款全额免单。

张女士表示,当时发现家中气味刺鼻,以为属于装修时的正常现象,但后来发现该北京装修公司使用的建材胶并非其承诺的MS胶。

“装修工人用完的空胶瓶以及正在使用的胶瓶没有带走,我觉得味道不对,就看了一下,结果发现根本不是承诺的MS环保胶,而是市面上销售的普通胶。”张女士说。

对此,该北京装修公司总监解释说:“可能是工人拿错产品了或者送材料送错了,但是发现后我们及时更换为MS环保胶。”

“如果不是留下这些胶瓶,我们可能也永远无法知晓该北京装修公司使用的是普通胶。”张女士说。

发现问题后,张女士联系该北京装修公司装修主管苏先生,要求检测家里的空气质量。“苏先生说‘该北京装修公司不负责检测,不过张女士可以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关于检测机构的选择标准,只要具备CMA认证的都可以。”张女士说。

2016年1月,张女士委托中环华信环境监测(北京)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孙律师给业内人士发来的检测报告显示,检测项目为甲醛、TVOC、苯、甲苯、二甲苯,检测依据为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结果栏标明儿童房的各项指标中除苯之外,均是不符合标准,主卧的TVOC、甲苯、二甲苯也不符合标准。

中环华信工作人员也向业内人士证实了该份报告确系其公司出具。

张女士随即联系装修主管苏先生,告知其检测结果,让其安排人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治理。随后,苏先生称该北京装修公司会安排专业人士再做检测。并于春节前夕,带人到张女士家里做了检测。检测后,该北京装修公司方面称需要治理。

“希望能够尽快入住,就让该北京装修公司这边尽快治理。可是对方却表示,治理的话肯定要等到年后了。当时离春节还有半个多月呢,我们对该北京装修公司如此怠慢消费者的态度非常生气。”张女士说。

春节过后,张女士将该北京装修公司告上了法庭。

检测报告不被认可

张女士说:“在起诉该北京装修公司后,该北京装修公司方面便派人来与其商谈赔偿方案。装修主管苏先生说先治理再谈赔偿,我肯定不同意,治理完,还赔偿什么呢?不合逻辑。”

张女士的代理律师提供的起诉状显示,张女士的诉求包括,要求该北京装修公司返还装修款和材料款,并支付违约金,另外该北京装修公司还要赔偿张女士所有损失(12月9日后的房租和检测费),并将房屋治理达标。

该北京装修公司总监称:“我们并不认可张女士这边的检测结果。”

“虽然张女士请的第三方检测方具备CMA认证,但此结果未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检测时该北京装修公司、业主以及检测机构三方同时在场,业主带人检测的时候我们不在场,操作规范性和环境等条件并不知道是否可信。另外业主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检测的标准和我们承诺的检测标准不同。我们承诺书上已明确,是根据GB50325-2010标准检测,而业主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是按照GB/T18883-2002标准进行检测的。”该北京装修公司总监补充说。

双方签订的合同第九条第一款显示,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以下简称“50325规范”)的标准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认定;而在张女士的检测报告中,检测依据栏显示为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以下简称“18883标准”)。

据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介绍,目前关于室内空气检测分为两种标准,一种是“50325规范”,一种是“18883标准”。

前者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主要用于民用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时的室内环境检测,后者则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一般住宅检测常用的就是“18883标准”。

中环华信工作人员对此表示赞同,她表示:“‘18883标准’更严格一些,主要是用于家庭检测,或者家里有家具的时候检测,‘50325规范’一般适用于工程验收或者家中无家具的时候检测,相对来说更宽松一些。如果是家庭里面有家具,一般都是用‘18883标准’。只要检测结果符合‘18883标准’也就符合‘50325规范’要求。”

该北京装修公司可能涉嫌违约

该北京装修公司总监表示,当时苏先生带去张女士家检测的工作人员是该北京装修公司内部的检测人员,并且相关检测报告已经出来,各项指标基本达标。

“当然,我们不认可张女士这边的检测结果,我们也不认可我们自己的检测结果。现在我们还是希望能和张女士达成一致,形成一个解决方案,找一个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一个三方都在场的检测报告。”该北京装修公司总监进一步表示。

业内人士表示,希望能够获取该北京装修公司之前所做检测的检测报告。虽然,该北京装修公司方面也口头承诺将发送给业内人士。

但是截至发稿前,尚未接到那份基本达标的检测报告。

张女士也说:“我们也一直向他们索要那份检测报告,到目前也没有给我们。”

“如果检测项目基本达标,那为什么不能把报告发给我们。”张女士质疑道。

张女士认为,该北京装修公司“甲醛释放量优于国标3倍”“变态级环保”等宣传语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而该北京装修公司总监则表示,不存在任何虚假宣传的行为。

房地产律师王玉臣称,如果张女士有很明确的证据证明该北京装修公司在宣传时存在“优于国标3倍”等用语情况,但是实际中并没有做到,该北京装修公司方面构成虚假宣传。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用MS环保胶,实际没用或者环保结果没有达到,可能还涉及到违约的问题。

在王玉臣看来,张女士与该北京装修公司签订的承诺书属于合同的一部分。

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秘书长仇小莲对此表示赞同。

“但是实践中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委托的检测机构,是单方委托的,虽然从效力上来说,第三方证据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有的法院在审判的时候,如果对方不认可检测报告,有可能要求双方再去重新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对张女士是不利的,因为室内的甲醛不断在释放,再重新检测的话,可能新的数据和之前的检测数据会存在一定的误差。”王玉臣进一步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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