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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1月1日起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23 10:15:44 来源: 作者:用户57246    浏览次数:0    
摘要

  本报讯(记者孙静)10月19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秦皇岛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起草背景、立法过程、主要内容,以及下一步贯彻落实工作的安排进行了通报,并回答了记者的相关问题。   据介绍,《秦皇岛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已于2021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并于9月30日在《秦皇岛日报》和秦皇岛人大网站进行了公布,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

  本报讯(记者孙静)10月19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秦皇岛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起草背景、立法过程、主要内容,以及下一步贯彻落实工作的安排进行了通报,并回答了记者的相关问题。

  据介绍,《秦皇岛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已于2021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并于9月30日在《秦皇岛日报》和秦皇岛人大网站进行了公布,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创新发展,立法先行。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和一流国际化旅游城市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经报市委批准,将《秦皇岛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列入了年度立法计划,并积极推动《条例(草案)》的起草、论证、完善、审议等工作,最终获得批准实施。

  《秦皇岛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是我市公用设施保护领域的第一部法规。《条例》共5章36条。第一章总则,在坚持与上位法不抵触的前提下,对电力设施的保护种类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并对立法目的、政府职责、部门职责、电力企业责任、保护和举报义务作出了规定;第二章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对电力设施保护范围、保护区和危害电力设施的禁止行为等作出了进一步补充和细化规定,并对警示标志、保护区内作业的批准、保护区外作业的规定、应急措施和群众护线作出了规定;第三章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的处理,对在先原则、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原则、电力设施建设用地补偿和损害补偿、新种植物以及工程建设和开采矿产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处理、电力设施建设对矿床的避让、不动产权利人的配合义务作出了规定;第四章法律责任,对违反本条例相关规范要求和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设置了罚则;第五章附则,对施行日期进行了明确。

  为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下一步我市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广泛动员,加强宣传,创造良好的电力设施保护氛围;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强化电力设施保护的工作落实;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确保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依法推进。

  我市将坚持“预防为主、整治为辅、打防结合、安全第一”的工作思路,在管理和措施落实上狠下功夫,深化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企业实施、群众参与“四位一体”的电力设施保护管理模式,形成“群防群治,全民参与”的长效保护机制,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电力保障。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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