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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26 03:00:11 来源: 作者:用户75766    浏览次数:0    
摘要

近日,宝鸡市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规定从2019年6月1日起,在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内,禁止不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那么禁用范围和时间是什么?宝鸡市在用工程机械,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6月1日起禁止在宝鸡市中心城区使用,10月1日起禁止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使用。(...

近日,宝鸡市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规定从2019年6月1日起,在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内,禁止不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那么禁用范围和时间是什么?宝鸡市在用工程机械,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6月1日起禁止在宝鸡市中心城区使用,10月1日起禁止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中心城区:西、北至城北高速公路、东至陇海铁路货运南环线联络线和210省道、南至徐兰铁路客运专线和自然山体边缘,面积约为355平方公里。)

哪些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据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柴油移动工程机械,主要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打桩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卡车等。

宝鸡市将于9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同时,记者获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住建、交通运输、城管、水利、林业等相关单位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禁止使用区域内发现施工工地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住建、交通运输、城管、水利、林业等施工审批监管单位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将高排放施工机械设备清退出场。对拒不整改继续使用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依法处理。(来源:宝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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