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来宝
  • 供应
  • 求购
  • 企业
  • 展会
  • 资讯

微信公众号

商来宝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综合资讯 »经济犯罪一般判刑多久(经济犯罪量刑金额标准 )

经济犯罪一般判刑多久(经济犯罪量刑金额标准 )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27 14:52:15 来源: 作者:用户53174    浏览次数:0    
摘要

ta"> 经济犯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类犯罪,其量刑一般是和涉案的金额有关的,金额越大,量刑越重。不同的经济犯罪量刑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所以经济犯罪涉案金额达到100万的,判刑多少年要依据罪名及相关犯罪情节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以下是几种常见罪名涉案金额达到10...

ta"> 经济犯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类犯罪,其量刑一般是和涉案的金额有关的,金额越大,量刑越重。不同的经济犯罪量刑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所以经济犯罪涉案金额达到100万的,判刑多少年要依据罪名及相关犯罪情节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以下是几种常见罪名涉案金额达到100万的刑罚规定。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100万属于50万元以上,符合“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受贿6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受贿1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可见,“100万元”已经远超过追诉标准,且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应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贿6万元以上或者具有特定情节、行贿2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行贿20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特定情节、行贿1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该标准适用于个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情形)。“100万元”不仅达到该罪成立的数额标准,而且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应当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100万元,对于吸收存款金额来说,主体为个人时构成犯罪,但主体为单位时,还须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情形,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前款规定处罚。

5.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犯罪金额达到1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任何犯罪,包括经济犯罪,仅仅根据犯罪金额或者某一情节均难以认定应判处的刑罚,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是综合全案的所有犯罪情形、情节依法进行裁判的。

 
举报 收藏 0
免责声明
• 
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51slb.com/news/4db38b810e.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商来宝平台无关,请读者仅做参考,如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请向我们举报,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c)2022-2032 www.51slb.com 商来宝 All Rights Reserved 成都蓝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备2021023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