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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物流市场治理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31 18:22:12 来源: 作者:用户16241    浏览次数:0    
摘要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我区物流市场秩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物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通过对我区物流市场的规范整治,进一步改善物流市场环境,逐步建立我区物流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区物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推动我区物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特成立区物流市场专...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我区物流市场秩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物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通过对我区物流市场的规范整治,进一步改善物流市场环境,逐步建立我区物流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区物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推动我区物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特成立区物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步骤

工商部门负责对全区从事货运代理、货运配载、货运中转、仓储服务、信息服务的相关企业进行排查审核,准确摸清登记注册的物流企业。

交通部门负责对全区从事货运代理、货运配载、货运中转、仓储服务、信息服务的相关企业进行排查审核,准确摸清具备营运资质的企业。

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制定处置车辆非法占道、乱停乱放行为的道路交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拟定工作措施。

市行政执法局分局负责制定处置外围物流业占道、乱搭乱建的整治工作方案,拟定工作措施。

商贸部门负责做好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针对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按照统一行动安排,进行治理整顿。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核定物流企业主体资格,对于未取得营运许可证的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对于已取得营运许可证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依法予以取缔。严查合同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取缔,确保物流企业具备营业资格。。

交通部门负责查验营运许可证,对无证经营、违规营运的相关企业依法严肃查处,确保物流企业具备营运许可资质。

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坑蒙拐骗等扰乱物流市场秩序的行为。

交管部门负责根据道路交通整治方案,处置车辆非法占道、乱停乱放行为,保证道路畅通安全。

市行政执法局分局负责清理外围物流业占道、乱搭乱建的行为。

商贸部门继续做好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及时通报整治情况,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按照国家《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对具备营业、营运资格资质的相关企业进行界定,对达到要求的物流企业向社会公布。

质监部门负责按照国家相关物流标准,对全区物流企业进行界定,确认符合要求的物流企业。

工商部门负责将符合要求的物流企业在工商系统相关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商贸部门负责将符合要求的物流企业在商贸系统相关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引导物流市场的规范发展。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区物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及有关协调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全力抓好工作落实。

2、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全区物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认清责任、强化协作、共同打击各类非法经营、诈骗、敲诈勒索犯罪等扰乱物流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3、认真总结,规范发展。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验,树立各类存在的问题,并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我区物流市场的各项措施,加强物流市场监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执法效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区物流市场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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