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而统一办理的社会保险。在中国,保险基金由企业和职工按工资的一定比例逐月缴纳。职工退休后,国家按一定标准逐月付给养老金,直至职工死亡为止。
一、什么是养老保险?
答: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资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哪些企业及其职工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凡属本市统筹范围内的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国发[2000]8号文件规定,对于未参加养老保险而又停产多年、无力缴费的集体企业不再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其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目前我市参保企业及职工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企业以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企业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从2005年1月1日起,我市国有、集体、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每月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1%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每月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有职工每月统一按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外来务工人员如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凡与企业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应由所在企业办理参保手续。企业及外来务工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企业缴纳12%,个人缴纳8%;缴费工资基数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收入,在全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至300%的范围内据实核定。凡从事灵活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出具的城镇就业证明,可到社保经办机构设立的“流动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办理参保手续。外来务工人员参保后,在本市统筹范围内变换工作单位的,可按规定转移和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跨统筹地区变换工作单位的,可按规定转移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
五、哪些人员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设立的“流动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参保?首次参保时须提供哪些资料?
答:(一)凡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帮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均可按规定到社保经办机构设立的“流动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参保,包括下列人员:
六、哪些人员在“流动窗口”参保或续保时,可补缴养老保险费?
答:主要包括以下对象:
七、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