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责任主体除了单位之外,还包括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法定代表人系代表法人从事活动的负责人,通常在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内。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或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因此,法定代表人实施职务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但也有例外:
三、行政责任
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罚款,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当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无过错的除外。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