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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罗屿11号12号泊位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13 20:49:13 来源: 作者:用户84600    浏览次数:0    
摘要

从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官网获悉,4月18日,福建省发展改革委批复核准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1号12号泊位工程(闽发改网审交通〔2022〕85号),同意新建2个15万吨级散货泊位,年设计通过能力985万吨。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称,为持续推进罗屿作业区集约化、规模化发展,进一步提升湄洲湾港大宗散货码头综合竞争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建设湄洲湾港东吴...

从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官网获悉,4月18日,福建省发展改革委批复核准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1号12号泊位工程(闽发改网审交通〔2022〕85号),同意新建2个15万吨级散货泊位,年设计通过能力985万吨。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称,为持续推进罗屿作业区集约化、规模化发展,进一步提升湄洲湾港大宗散货码头综合竞争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建设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1号12号泊位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112-350000-04-01-285625)。项目单位为福建省罗屿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1号和12号泊位,项目总投资137722万元。项目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为:新建2个15万吨级散货泊位(需利用相邻10号泊位142米岸线靠泊),并同步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年设计通过能力985万吨。建设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建设、土建工程、陆域形成和设备购置安装等。

项目的股东为福建省罗屿港口开发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该公司由福建省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占股52.29%)、福建省港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占股21.6%)、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占股18.58%)、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股7.53%)共同投资成立。

今年2月份,继8号泊位项目取得岸线批复后,罗屿作业区11号、12号泊位项目使用港口岸线也获得交通运输部批复。罗屿作业区8号泊位规划建设1个30万吨级卸船泊位(码头结构按靠泊40万吨船舶设计),设计年吞吐量980万吨;11-12号泊位规划建设2个15万吨级泊位,年设计吞吐量985万吨。

11号、12号泊位将与8号泊位同步建设,预计于2025年投产。届时,罗屿作业区将形成两卸三装、五泊联动”的中期建设布局,实现港区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真正具备国内一流散货大港的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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