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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能源车个人补贴减半至1万元 新设公共消费者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23 10:15:49 来源: 作者:用户34948    浏览次数:4    
摘要

浦东新闻办日前正式公布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新办法:个人消费者补贴金额由之前的2万元/辆变为1万元/辆,但新增公共领域消费者购车补贴1.5万元/辆,对符合条件的充电桩也给予补贴。 新的补贴标准具体调整为:对满足补贴对象和车型要求的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一次性补贴1万元/辆;对满足补贴对象和车型要求的公共领域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一次性补贴1.5万元/辆。同时,对符合条件的...

浦东新闻办日前正式公布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新办法:个人消费者补贴金额由之前的2万元/辆变为1万元/辆,但新增公共领域消费者购车补贴1.5万元/辆,对符合条件的充电桩也给予补贴。

新的补贴标准具体调整为:对满足补贴对象和车型要求的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一次性补贴1万元/辆;对满足补贴对象和车型要求的公共领域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一次性补贴1.5万元/辆。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交流充电桩,按800元/千瓦给予补贴,单个桩补贴不超过5000元;对符合条件的直流充电桩,1200元/千瓦给予补贴,按单个桩补贴不超过5000元。

据了解,享受补贴的对象包括:目前拥有浦东新区户籍或目前在辖区内法人组织工作并交纳社保1年以上的个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乘用车,仅有一辆车可享受补贴政策。已享受过上批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该补贴政策);从事环卫、物流、旅游、通勤、出租和租赁等行业且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的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承建公共服务领域充换电设施且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的服务运营企业。

补贴要求须在注册地且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汽车销售公司购买,售价不高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布的市场指导价;须在浦东新区辖区内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且接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运行监测平台,按充电桩功率大小给予补贴;须承租方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

据悉,个人消费者、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补贴政策有效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共服务领域充换电设施企业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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