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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期限是多少(民事案件提起反诉的期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10 13:01:22 来源: 作者:用户94470    浏览次数:0    
摘要

反诉是作为原告的一项权利,可以维护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反诉是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反请求,反诉也是有诉讼时效的,需要在时效内提出,并且需要在诉讼过程中提出。 一、反诉提出时限是多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 根据证据规则第34条第3款,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举证期限届满前。...

反诉是作为原告的一项权利,可以维护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反诉是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反请求,反诉也是有诉讼时效的,需要在时效内提出,并且需要在诉讼过程中提出。

一、反诉提出时限是多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

根据证据规则第34条第3款,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举证期限届满前。

从理论上说,民诉意见与证据规则属于同位法,对于同位法,当然是新法优先与旧法,当然适用证据规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本诉的被告可以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

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需要注意的是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能反诉。

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56、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三、提起反诉的条件

反诉必须符合民诉起诉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119条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一般是由被告一方提出的,当热反诉的提出往往都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并且《民事诉讼法》中就提出反诉的时间也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当然,此时提起反诉必然也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法院是可以不对反诉进行立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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