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来宝
  • 供应
  • 求购
  • 企业
  • 展会
  • 资讯

微信公众号

商来宝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综合资讯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是什么(劳动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是什么(劳动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12 04:14:26 来源: 作者:用户61335    浏览次数:0    
摘要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管理、发放和使用,保护生产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公司为直接从事生产或生产管理的相关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的个人防护装备。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包括: (一)头部护具类:安全帽; (二)呼吸护具类:防尘口罩...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管理、发放和使用,保护生产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公司为直接从事生产或生产管理的相关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的个人防护装备。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包括:

(一)头部护具类:安全帽;

(二)呼吸护具类: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等;

(三)眼(面)护具类:有色护目镜、电焊面罩、保护面罩等;

(四)防护服类:阻燃防护服,防油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雨衣、棉大衣,化验室用白大衣、白工作帽等;

(五)防护鞋类:胶面防砸安全靴、电绝缘鞋、保护足趾安全鞋、耐酸碱胶靴、雨鞋等;

(六)防坠落护具类:安全带、安全绳等。

(七)防噪声类:耳塞、耳罩等;

(八)手部防护类:一般防护手套、防水手套、防寒手套、防油手套、防静电手套、绝缘手套等。

第三条未列入本办法第二条中的其他通用劳动防护用品,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安全工器具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接从事生产或生产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管理、发放和使用。

第七条生产部门负责根据自身生产实际情况对所需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统计,提出下年度申报计划,每年10月15日前书面报公司**部。

第八条**部负责在每年10月31日前拟定下年度生产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和费用预算,报送综合部。

第九条***部负责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采购,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以及到货后的入库、验收、仓储、盘点、配发以及报废等工作。

第十条***部负责建立员工个人劳保台账,公司员工领取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在劳保台账上登记,并由领用人签名。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品的领用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审核后,公司员工持领用单到仓库领取。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品的采购应严格遵守投资公司和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所有员工有义务和权力对公司内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管理、发放、检验和使用中的违规行为向**部举报,***部经核实后报公司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必须正确使用和爱护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如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而造成丢失或损坏,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并按照本办法给予经济处罚。如因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遇临时事故抢修或重大、特殊改造作业,确需追加劳动防护用品时,由所在部门提出书面增加计划,经***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应选择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厂家产品,在满足安全和保护效果的条件下,力求做到实用、耐用、美观、大方。

第十七条春秋季工作服、夏季工作服、安全帽应保持颜色、款式和用料相对长期统一,促进安全文明生产。劳保工作服在第一次发放后采取以旧换新或三年集中更换的形式进行更替,其它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定期报废或检查、试验不合格以旧换新进行更替。以旧换新的劳保用品定额储备,库存量保持在35%左右。部分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见附件,安全带、防毒面具护目镜等劳保用品按需发放。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的时间计算一律按参加所从事岗位工作的实际时间计算。如因病、因工伤、事假或培训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者,按超过时间推迟发放期限(不足整月的,超过半月以整月计,不足半月的不计)。退休人员不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将对劳动用品配发部门和佩戴人视情节出具罚单或进行安全考核。

(一)作业人员(含外委项目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不当而导致丢失或人为损坏。

(三)使用过期的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员工辞职或不在公司工作的,应将所领用的劳保物品中带有公司明显标志的物品退回。

股东外派人员参照本标准执行,临时工作人员可以领用部分周转工作服。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举报 收藏 0
免责声明
• 
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51slb.com/news/8fd9cababe.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商来宝平台无关,请读者仅做参考,如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请向我们举报,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c)2022-2032 www.51slb.com 商来宝 All Rights Reserved 成都蓝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备2021023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