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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座谈会在杭州召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18 09:39:00 来源: 作者:用户79346    浏览次数:1    
摘要

7月3日下午,《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后评估座谈会在杭州召开,会议交流了《条例》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项柳福、省交通运输厅法规处副处长孔向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作为全国首部覆盖公路、水运、铁路的综合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省级法规,《条例》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进一步规范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

7月3日下午,《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后评估座谈会在杭州召开,会议交流了《条例》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项柳福、省交通运输厅法规处副处长孔向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作为全国首部覆盖公路、水运、铁路的综合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省级法规,《条例》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进一步规范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有效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浙江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开展一次系统全面的清理,又恰逢浙江交通机构改革,部分机构的名称和职能发生了变化。因此今年五月起,浙江省将对《条例》内容和实施情况,开展了实证研究和科学评估、分析。

各位代表依次发言,从实际情况出发,深入交流了《条例》在专业分包管理、质量专项验收、行业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执行情况,并对《条例》的修订提出了意见建议。

孔向平副处长表示,本次条例修改要能体现“放管服”改革要求,为交通强省建设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要从《条例》本身内容出发,考虑制度、合同管理、执行、理解各方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总结经验,高质量完成调研报告,使本次立法后评估工作成为浙江省交通法规后评估的样板。

项柳福主任强调,要完善《条例》的修订需要明确问题导向。《条例》作为首部公水铁综合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省级法规,是交通质监机构依法行政的重要遵循。要从全面性、创新性、完善性三个维度考虑《条例》的修订完善工作,要充分考虑工程建设、体制机制等各个方面,吸纳各方意见,积极稳妥做好《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

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戴晓栋主持会议。浙江交通投资集团、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省属相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负责人;杭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杭州市相关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领导及法制部门负责人;杭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等杭州市相关设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负责人出席本次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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