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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销售假药罪的数额和量刑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20 22:57:41 来源: 作者:用户66305    浏览次数:1    
摘要

t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原《刑法》中的生产、销售假药罪条款被修改为: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款: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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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原《刑法》中的生产、销售假药罪条款被修改为: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款: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款: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从内容上可以看出,刑法是没有变动的,相对来讲,依然选择较重的刑罚,死刑被保留,我认为是适当的,毕竟人命关天马虎不得,死刑存在就是对犯罪分子一种强大的威慑。我认为亮点是加入第二款,毕竟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如果开处方的医生等从业人员能正规处置疾病,那么假药是无法走到台前的。没有市场,就没有了潜在利益,就不会有铤而走险的恶人。“假药”的判断标准依旧是《药品管理法》,可以说是听权威的,这是理所当然的。

有病吃药,目的是治病,拿“假药”坑蒙拐骗就是自断后路;雷锋可能学不了,但雷人的事情必须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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