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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多少金额可以立案(敲诈立案必须满足的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21 13:01:33 来源: 作者:用户50994    浏览次数:0    
摘要

案情回顾 【案例一】 张某在深圳一家饭店吃饭,偷偷在食物中投放一只事先准备好的苍蝇,然后以食物卫生相威胁,向店家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店家顾及门店生意,无奈向张某支付3000元平息此事。事后店家报警,张某被行政拘留10日,处500元罚款。 【案例二】 李某在上海一家饭店吃饭,偷偷在食物中投放一只事先准备好的苍蝇,然后以食物卫生相威胁,向店家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店家顾及门店生意,无奈向李某...

案情回顾
【案例一】

张某在深圳一家饭店吃饭,偷偷在食物中投放一只事先准备好的苍蝇,然后以食物卫生相威胁,向店家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店家顾及门店生意,无奈向张某支付3000元平息此事。事后店家报警,张某被行政拘留10日,处500元罚款。
【案例二】

李某在上海一家饭店吃饭,偷偷在食物中投放一只事先准备好的苍蝇,然后以食物卫生相威胁,向店家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店家顾及门店生意,无奈向李某支付3000元平息此事。店家事后报警,李某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5个月。

案情分析

张某和李某以同样的方式,且都是敲诈勒索3000元,为何张某被行政拘留10日,李某面临的确是5个月的拘役呢?

首先“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犯罪是数额犯,敲诈勒索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达到敲诈勒索罪的入罪标准。其中数额较大,是敲诈勒索行为构成犯罪的基本要件。如果敲诈勒索的财物数额较小,一般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不需要动用刑罚。

案例一中的张某在广东深圳敲诈勒索3000元,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深圳市“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千元以上”,张某不符合广东省敲诈勒索罪的入罪标准,遂被以《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10日,处500元罚款。

案例二中的李某在上海敲诈勒索3000元,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犯敲诈勒索罪量刑指导意见》,犯罪数额较大起点为二千元,李某符合上海市敲诈勒索罪的入罪标准,遂被判处拘役5个月。

案情拓展

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入罪标准,《刑法》第174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敲诈解释》)均有明确规定。

《敲诈解释》第1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敲诈解释》第2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上述规定是指如果敲诈勒索出现了上述7种特殊情形,则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起点为规定数额的50%,所以特殊情形下案例一中深圳市的入罪标准为敲诈勒索2000元,而上海地区特殊情形下敲诈勒索入罪标准则为1000元。

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敲诈勒索罪的入罪标准及处罚及部分省份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规定:

(附表:敲诈勒索罪入罪标准)

(附表:部分省份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规定)

注:广东省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市。

结语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行政处罚还是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各地区对于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所规定的入罪标准不同而有不一样的后果,不能一概而论。

如有法律问题欢迎留言或者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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