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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1人安全事故追责判刑及赔偿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3 09:05:28 来源: 作者:用户94076    浏览次数:0    
摘要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有些企业却抱有侥幸心理,违规操作,酿成严重的后果。在江苏南通的海安就有这么一家企业,明知泵车运送臂架有裂纹,竟违规焊接,最终发生突然断裂砸死一人的安全事故。近日,海安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罪案。 陈某是海安一家建材公司的总经理助理,2017年4月,该公司车队长杨某向其汇报,公司的一辆混凝土泵车输送臂架第三节出现了裂纹。 法官助理:运送臂架有裂纹后,陈...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有些企业却抱有侥幸心理,违规操作,酿成严重的后果。在江苏南通的海安就有这么一家企业,明知泵车运送臂架有裂纹,竟违规焊接,最终发生突然断裂砸死一人的安全事故。近日,海安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罪案。

陈某是海安一家建材公司的总经理助理,2017年4月,该公司车队长杨某向其汇报,公司的一辆混凝土泵车输送臂架第三节出现了裂纹。

法官助理:运送臂架有裂纹后,陈某违反该泵车《技术资料》的禁止性要求,未联系供应商,而是违规安排人员对裂纹进行焊接。

2019年2月,进行过焊接处理的混凝土泵车在工地输送混凝土的过程中,臂架第三节突然断裂并倾斜,正好砸中正在施工作业的瓦工丁某头部,致丁某当场身亡。

法官助理:公安局经审查后,电话通知陈某到案接受调查,陈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泵车的第三节臂架疲劳断裂、倾覆、砸中施工人员,陈某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

案发后,陈某所在公司以及工程方合计赔偿丁某亲属110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这个案件提醒我们,在日常的生产作业中,侥幸心理导致的事故时有发生,每一次血的教训都在告诫我们,安全生产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容不得半点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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