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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重典扫黑除恶 让金融正本清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28 07:06:25 来源: 作者:用户65702    浏览次数:1    
摘要

市政府金融办召开全市地方金融领域“三零”单位创建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得到依法严厉打击,有力促进了金融放贷领域正本清源、激浊扬清。2019年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于景某、董志某为首的诈骗涉恶案就是“套路贷”的一个典型案例。经查,2017年以来,被告人于景某成立了山西万事达商标注册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测鑫金融公司,从事商标注册代理和贷款办...

市政府金融办召开全市地方金融领域“三零”单位创建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得到依法严厉打击,有力促进了金融放贷领域正本清源、激浊扬清。2019年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于景某、董志某为首的诈骗涉恶案就是“套路贷”的一个典型案例。经查,2017年以来,被告人于景某成立了山西万事达商标注册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测鑫金融公司,从事商标注册代理和贷款办理介绍工作。2018年以来,被告人于景某雇佣赵冬某发放办理贷款名片,招揽办理贷款客户。2018年7月份,被告人董志某等人来到朔城区后,被告人于景某将有办理贷款意向的客户介绍给被告人董志某、陈某某、戚某某、巴某某等办贷团伙,从中非法获利。在办理贷款过程中,被告人董志某伙同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利用网络借贷平台制造借贷假象,给借款人虚构贷款、非法高利放贷,骗取被害人的钱款,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依法审理,对被告人于景某以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对被告人董志某、陈某某、戚某某、巴某某等其他4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财产刑。

综合研判形势和分析案例,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各种网贷平台相继出现,“套路贷”非法金融活动花样不断翻新,已演变出整容贷、裸贷、培训贷、租房贷、校园贷等多样花招,防不胜防。朔州“套路贷”非法放贷违法犯罪举报线索增加,据2020年上半年全国扫黑办会同国家统计局对群众安全感调查,29.14%朔州群众认为身边存在非法高利放贷,35.18%认为“套路贷”问题仍很突出,排名全省第六。

市政府金融办开展防范“套路贷”“校园贷”进校园宣传活动

市政府金融办联合朔城区神头街道办事处开展处置非法集资暨扫黑除恶宣传活动

“套路贷”通常是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贷为由,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诱迫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协议,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并以审核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受害人高额费用;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刹那间债台高筑;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眼看还款日转瞬即到,有的推荐到别的网贷平台,说是可以“借钱还钱”,借款人觉得没有借钱还不上的道理,意识不到自己已陷入“套路”,最终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目的。“套路贷”危害性极大。一旦被“套路”,被害人身负巨债,受到恐吓、骚扰甚至拘禁殴打,有的举家躲藏,有的倾家荡产,有的甚至选择轻生。

“套路贷”为什么会让那么多人深陷其中,到底是骗子太“高明”,还是公众缺少防备,抑或是监管出了漏洞?剖析产生的根源,一是利用中小企融资需求、普通群众投资需要,假金融之名,实施违法犯罪。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微信、小广告等,以下载网贷App“秒放款”,引诱受害人借款,付出代价是,将手机通讯录向网贷平台开放。二是借助“互联网企业”的华丽外衣,从以前撒网式骗人,在网上平台无差别散布“低息无抵押快速贷款”信息,等待借款人“上钩”,现在是大量开发网络应用,而且用上了大数据分析技术,一旦用户下载“上钩”,便把获取到的用户信息运用大数据模型加以分析,区分其“可骗价值”,以便精准“套路”。三是社会公众金融知识水平普遍低下。从家庭环境来看,父母很少让孩子接触到家庭日常消费、投资理财等事务中,没有良好的消费观、价值观、理财观,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能力有限;从接受教育来看,从小学到大学的教育没有一门课程是有关金融理财知识的;从社会环境来看,互联网金融业迅猛发展,但公众认知能力较差,正确引导缺失或不足,导致易上当受骗,给家庭、社会造成极大伤害和安全隐患。四是“三思而后行”的自我保护意识差。未能做到凡做事之前要先思考,要想清楚。遇到相关贷款类宣传,易头脑发热,往往不会主动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人性的善良被利用,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网络推荐,被各种诱惑所蒙蔽,未能做到“争做理性投资者,争做理性好网民”。五是存在监管盲区和漏洞。对“套路贷”犯罪的重点环节、人群和部位的日常监管、动态监管、过程监管仍有待加强,堵塞监管漏洞,铲除滋生土壤,完善制度规范存在短板不足。

“民心就是最大的政治”。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政法系统和金融管理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民意导向、问题导向,聚焦“套路贷”“校园贷”等非法高利放贷的突出问题,研判形势,以案促治,强化专项整治,联合打击力度持续加大,破获了多起案件,打掉多个犯罪团伙,该类案件发案数明显下降,行业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一是关口前移,严把类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关。进一步落实外地籍网络借贷机构注册登记制度,深入摸排整治以财富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理财、消费返点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金融活动,督促类金融放贷机构完善资料报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风险防控等制度,确保合法合规经营。二是创新服务,构建“政银科企”合作新模式。科技赋能普惠金融,引进专业、优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通过政务大数据为企业精准“画像”增信,畅通银企融资对接渠道,开发面向不同群体的信贷产品,满足不同收入人群尤其是金融弱势群体的金融需求,从源头上挤压“套路贷”滋生空间,让“套路贷”无机可乘。三是部门联动,堵塞行业监管漏洞。加强政法机关、市场监管、金融监管部门的横向联动,调动资源、凝聚力量,建立打击“套路贷”的信息交流平台,共享信息数据,深挖“套路贷”源头,加大对类金融机构的监管稽查力度,落实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制度,构筑立体监管和执法体系,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成效联创的良好局面,不断提升行业治理效能。四是加强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以“金融知识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借助“两微一端”和主流媒体,加强金融借贷政策及相关知识的普及推广,加强正向宣教引导,揭露“套路贷”作案手法和花招,补齐公众数字金融素养短板,护好“钱袋子”,远离“套路贷”,不断增强金融消费者更多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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