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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什么(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权力机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28 04:33:59 来源: 作者:用户43689    浏览次数:0    
摘要

2018年,全国人大添新丁了。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十三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决定在全国人大设立10个专门委员会。这10个专门委员会是: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值得一提的是,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和社...

2018年,全国人大添新丁了。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十三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决定在全国人大设立10个专门委员会。这10个专门委员会是: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值得一提的是,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和社会建设委员会这三个专委会,是全新亮相的新成员。过去一年,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也是这三个专门委员会成立的第一年。三个委员会即将“满周岁”,这三个新成员一年都干了啥?发挥了什么作用?一起了解一下。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前世今生——从4个到10个,充分发挥其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

认识新成员之前,让我们先了解一下,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前世今生。

对很多人来说,全国人大这个最高权力机关是一个最熟悉的陌生人,高高在上的距离感带来的就是神秘感。这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如何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它的组织构成是什么样的?想弄清楚这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专门性机构——各个专门委员会,就很有必要了解一下。

根据宪法第七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多年来,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和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有关负责同志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了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发展历程。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设立了民族、法案、预算、代表资格审查4个委员会,其中民族委员会和法案委员会是常设的。1982年,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六届全国人大设立民族、法律、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等6个专门委员会。七届、八届、九届全国人大各增加设立一个专门委员会,先后增设了内务司法、环境保护、农业与农村等3个专门委员会。从九届到十二届全国人大,都是9个专门委员会。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大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数据显示,十二届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牵头起草并提请审议法律草案20多件。

“在立法工作中,各专委会始终坚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做好法律案的研究、审议、拟订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为加强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组织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工作,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2016年,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出台。“这是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提高立法质量的一项重大举措。”

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十三届全国人大完善了专门委员会机构设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和社会建设委员会这三个专委会全新亮相。

履职一年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新制定的电子商务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正在审议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等,都是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牵头起草的。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为立法工作提供合宪性支持

为了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从法律委员会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虽然只是新增了“宪法和”三个字,但是从一定意义上讲,这是一个全新的机构。几代人呼吁近40年的愿望终于实现。

2018年6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明确由其行使原由法律委员会履行的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等职责,并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发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在统一审议法律案时,加强合宪性审查,确保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决定、决议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

提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就必须要提到这样一个工作机构。去年10月,一个新的业务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室正式成立。宪法室的职责是,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承担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方面的具体工作,为常委会和宪法法律委履行宪法方面有关职责做好服务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成立后进行的一些值得关注的工作。“一年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中,宪法和法律委就英雄烈士的范围、两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通过主体、审判员检察员与法官检察官称谓的关系等宪法问题,做好合宪性审查和合宪性确认工作。”

此外,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还对外商投资法中有关投资主体“外国的自然人、企业和其他组织”的表述是否符合宪法第十八条中“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的规定进行合宪性研究。

“这些都为立法工作提供了合宪性支持。”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

社会建设委员会——“抓住几件事先做起来”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为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需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领域法律制度建设,组建社会建设委员会。

“实际上,这是把原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一分为二,原来的内务室和工青妇室成建制的转到社会建设委员会,其中内务室改名为社会事务室,另外成立了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室以及办公室。”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事务室副主任刘新华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社建委在业务上还整合了原来财经委的社会保险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整合了教科文卫委员会的体育部分工作。“这三部分结合在一起成立新的社会建设委员会。”刘新华说。

据了解,虽然社建委是去年3月成立的,但是工作班子是在去年7月底正式成立的。“时间比较短,现在看来整个工作运转是比较健全的、良好的。我们按照栗战书委员长‘抓住几件事先做起来’的要求,奋发作为、开拓进取,实现了高点起步、良好开局。”刘新华说。

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社建委启动9个立法项目,组织1次执法检查,办理39件议案建议,开展2次外事活动,召开3次全委会,进行12次调研,制定10项规章制度,与21个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各项工作全面开展,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据刘建华透露,社会委将重点发力几个立法项目。一是统筹考虑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稿)分送有关单位多方面征求意见,组成调研组听取基层一线建议,目前已形成修订草案(第二稿)。正同步研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争取2019年一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二是抓紧体育法修改前期工作。根据新时代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突出群众性、文化性、竞技性等特征,注重冬奥会等时间节点,合理安排体育法修改工作,确定体育法修改初步思路。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职责作出重大调整创新开展司法监督工作

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促进国家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将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虽然是更名而来,但这绝对不是简单的一个名称问题,而是职责的重大调整。

根据监察法的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我们将按照监察法的规定,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有序稳步推进人大监察工作。”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办事机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新增加的涉及到监察方面的职责可以用三句话概括,即“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

这位负责人称,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成立后配备了新的组成人员,办事机构也进行了调整,更重要的是研究调整了工作思路、工作举措,做到在改革过程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应该说经过积极努力,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开局的第一年里取得了新进展。”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2018年,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人大监察工作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首先,与国家监委建立工作联系。委员会成立不久到国家监委走访,双方交换意见,建立联系。监察和司法委成立新的内设机构监察室后,多次和国家监委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建立一些工作上的沟通机制,包括信息交换,参加对方会议等。其次,在委员会的层面上,就监察法的实施和监察体制改革做了一些调研,了解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此外,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还和地方人大内司委(监察司法委)保持工作上的沟通,通过召开座谈会、培训班的方式,围绕更好履行“三句话”职责,一起讨论交流,共同提高人大监察司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这位负责人同时透露,“目前,国家监委正在起草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我们派了一些同志参加起草工作专班,提前介入,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人大监督司法工作,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重要体现,目的是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成立第一年,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还做了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

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两高”专项工作报告。这虽然是每年例行的,但是今年在听取审议这两个专项报告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专题询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对“两高”开展的第一次专题询问。“应该说,在常委会联组会议上回答每一个问题,都是对人民作出的法律承诺。这既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和保障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的一个具体举措,也是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一次积极探索。”这位负责人指出。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因为是第一次,各方面很重视,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为此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一方面,加强和“两高”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专题询问工作方案。另一方面,还同步搞调研提出自己的建议,并将调研报告提交人大常委会,供委员们参考。在这个过程中,还创新了工作方法。比如,针对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向社会开展了问卷调查了解情况。再比如,针对检察院监督工作,通过最高检通知有关地方提供一些案卷。此外,专门委员会还根据调研情况和各方面反映的情况,通过多种渠道收集了一些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送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代表参考。因为涉及面比较广,还配合有关部门一起做一些服务保障工作。

这位负责人透露,下一步,要继续把这个工作开展下去,“我们将根据栗战书委员长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对司法工作监督的要求,将围绕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等要求,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重点和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

这位负责人同时透露,根据目前的监督计划,2019年将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比如如何惩治电信网络、金融、涉众等新类型的犯罪,惩治危害食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等涉民生领域的犯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的情况等。同时拟就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包括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方面的思路理念、机制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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