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津市不断完善淘汰落后工作体系、考核体系和服务体系,形成了责任明确、任务落实、监管有力、考核到位的机制。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同时,天津市发布实施了94种《天津市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强制性地方标准,对执行单位能耗限额标准情况开展节能监测,达不到标准的,按浪费能源价值的1至5倍征收超限额使用能源补偿费。
天津市还统筹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资金,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以质量品种、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改善装备、安全生产等为重点进行改造,引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十一五”以来共投入50亿元,实施了289项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