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来宝
  • 供应
  • 求购
  • 企业
  • 展会
  • 资讯

微信公众号

商来宝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综合资讯 »赌博罪的立案标准(个人参与赌博量刑标准)

赌博罪的立案标准(个人参与赌博量刑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24 07:39:43 来源: 作者:用户44267    浏览次数:0    
摘要

一、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赌博罪 (一)定罪量刑...

一、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赌博罪

(一)定罪量刑

赌博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聚众赌博的立案追诉标准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注: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以赌博为业的立案追诉标准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赌博成为生活的主要内容,赌博所得金额在个人经济生活中占主导地位。

(二)罪与非罪的界限

该罪除了主观方面故意外,还应具有营利的目的。没有营利目的的,不构成赌博罪。如果不在于营利,而是一时娱乐参加赌博、聚众赌博的,不成立赌博罪。

三、开设赌场罪

(一)立案追诉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2、开设网络赌场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3、设置赌博机开设赌场

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一)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二)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三)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四)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五)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六)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七)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八)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九)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情节严重的处罚

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网上开设赌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立案标准(“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六倍以上的;(二)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三)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聚众赌博(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司法实践中,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较难区分。总体上看,可以通过以下特征进行把握:开设赌场具有开放性、持续性、场所固定性、人员不特定性、组织性(分工)、稳定性、较大规模性等特点,聚众赌博反之。开设赌场具有经营性、控制性,是通过场所吸聚不特定赌客,而聚众赌博主要依靠人际关系吸聚相对特定的赌客。

五、案例:景XX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景XX,男,1987年生于河南省确山县,汉族,初中文化,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9日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份至2020年4月9日,被告人景XX在手机中下载的易彩、讯飞APP网络赌博平台上注册虚拟账户,并投资5.6万余元,利用APP网络赌博平台提供的“龙虎和”的赌博方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被告人景XX在其本人的手机中组建“003”网络赌博微信群,拉入40余名人员进入该微信群,并组织群内人员郑某、李某等人,以给群内人员发红包下注的方式进行网络赌博。

法院认为,被告人景XX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开设网络赌场,抽头渔利数额达到人民币三万元以上,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情节严重,应当予以惩处。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景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

二、公安机关查扣被告人景XX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2256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扣押在案作的案工具银行卡六张予以没收,随卷佐证;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二部、台式电脑主机一部,由扣押机关确山县公安局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举报 收藏 0
免责声明
• 
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51slb.com/news/dc9fba5283.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商来宝平台无关,请读者仅做参考,如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请向我们举报,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c)2022-2032 www.51slb.com 商来宝 All Rights Reserved 成都蓝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备2021023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