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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哪些(法律关系的内容举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20 16:13:24 来源: 作者:用户19496    浏览次数:0    
摘要

定义 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征 合法性、意志性、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性。所有法律关系均体现国家意志,有些法律关系的产生,不仅体现国家意志,而且还体现参加者的个人意志。 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通常包括:自然人、机构和组织、国家。 1权利能力即法律资格,所以它跟权利、义务、责任等...

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合法性、意志性、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性。所有法律关系均体现国家意志,有些法律关系的产生,不仅体现国家意志,而且还体现参加者的个人意志。

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通常包括:自然人、机构和组织、国家。

1权利能力即法律资格,所以它跟权利、义务、责任等等有关,而不仅仅只与权利有关系。包括责任能力。分一般权利能力与特殊权利能力。

2行为能力为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3具有行为能力必然有权利能力,有权利能力未必有行为能力。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有以下几类: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

法律关系的内容

(1)从结构上看,权利与义务紧密联系、不可分割。(2)从数量上看,权利与义务的总量是相等的。(3)从产生和发展上看,权利与义务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

法律义务

义务人必须根据权利的内容作出一定的行为

义务人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

分类

绝对权利的义务人不特定;绝对义务的权利人不特定

相对权利的义务人特定;相对义务的权利人特定

1法律规范:法律依据和间接前提条件。

2法律事实: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直接前提条件。

3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法律关系的种类

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

调整性法律关系

保护性法律关系

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地位不同

纵向法律关系

横向法律关系

法律主体的多少及其权利义务是否一致

单向法律关系

双向法律关系

多向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

第一性法律关系

第二性法律关系

定义

特征

客体

法律权利

选择性

国家强制性

积极义务

消极义务

绝对权利义务

相对权利义务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合法行为。主要是民事法律关系

违法行为。主要是刑事法律关系

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监督与被监督

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诉讼之原、被告关系等。

权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履行义务。

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

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关法律关系的复合体

(主法律关系)人们之间依法建立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法律关系。

(从法律关系)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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