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来宝
  • 供应
  • 求购
  • 企业
  • 展会
  • 资讯

微信公众号

商来宝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综合资讯 »交通肇事赔偿标准(关于车祸的赔偿标准)

交通肇事赔偿标准(关于车祸的赔偿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04 16:23:48 来源: 作者:用户66405    浏览次数:0    
摘要

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确定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后,交通事故中身体收到伤害、财产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可以主张的赔偿包括以下种类: 一、物质损害赔偿:分为受到身体伤害和死亡两种情形 (一)身体收到伤害可主张的赔偿如下: 1、医疗费:依据医院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于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承担举证责任。 2、护理费:根...

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确定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后,交通事故中身体收到伤害、财产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可以主张的赔偿包括以下种类:

一、物质损害赔偿:分为受到身体伤害和死亡两种情形

(一)身体收到伤害可主张的赔偿如下:

1、医疗费:依据医院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于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承担举证责任。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人数、期限确定。

护理人数:原则上为1人,确需多人的需有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

护理费标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计算。

护理期限: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4、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7、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8、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9、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二)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受害人,其近亲属可主张的赔偿如下:

1、医疗费:同上。

2、交通费:同上。

3、护理费:同上。

4、营养费:同上。

5、住院伙食补助费:同上。

6、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7、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被抚养人生活费:同上。

特别注意事项:

1、对于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赔付期限的特别规定: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2、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执行标准:

受害人或受害人近亲属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者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二、精神损害赔偿

1、物品损毁损失赔偿: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2、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特别提示:本文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如有需要可去查询相关法律法规。

 
举报 收藏 0
免责声明
• 
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51slb.com/news/e5d2fdf373.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商来宝平台无关,请读者仅做参考,如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请向我们举报,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c)2022-2032 www.51slb.com 商来宝 All Rights Reserved 成都蓝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蜀ICP备2021023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