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余杭区杭州绕城公路以内道路交通环境,确保道路安全和畅通,落实2003年2月26日起实施的《杭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杭州市区过境道路和部分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和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杭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杭州市区过境道路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止通行范围
余杭区杭州绕城公路以内(除杭州农副产品批发中心物流园区储运路、博园路合围道路外)的道路。
2、*止通行车辆类型
*止外地货运机动车(含市属县市和萧山、余杭区)及市区8吨(不含)以上大型货运机动车通行。
3、*止通行时间
上述*行车辆在*行范围内全天24小时*止通行。
确需在*行时间和*行道路通行的,须凭相关证明到余杭区交通警察大队申请办理特许通行许可证。
4、实施时间
本措施自2018年12月10日零时起实施。
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通告规定,按照交通标志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特此公告。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