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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26 19:08:32 来源: 作者:用户21242    浏览次数:0    
摘要

    对外运输货物保险是以对外贸易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 的保险。外贸货物的运送有海运、陆运、空运以及通过邮政送递等多种途 径。对外贸易运输货物保险的种类以其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种类相应分为 四类: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邮包保险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程序。   有时一批货物的运输全过程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工具,这时,往往 以货运全过程中主要的...


 
  对外运输货物保险是以对外贸易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 的保险。外贸货物的运送有海运、陆运、空运以及通过邮政送递等多种途 径。对外贸易运输货物保险的种类以其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种类相应分为 四类: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邮包保险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程序。

  有时一批货物的运输全过程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工具,这时,往往 以货运全过程中主要的运输工具来确定投保何种保险种类。

  一、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按照国家保险习惯,可将各种险别分为主要附加、特别附加和特殊附加几种。

  (一)主要险别

  A.平安险(free fromparticular average,简称f.p.a.)

  平安险这一名称在我国保行业中沿用甚久。人其英文原意是指单独海损不 负责赔偿。根据国际保险界对单独海损的解释,它是指部分损失。因此, 平安险的原来保障范围只赔全部损失。但在长期实践的过程中对平安险的 责任范围进行了补么和修订,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已经超出只赔全损的 限制。概括起来,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民被保险货物 的实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一其他物体碰撞以及 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 意个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 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 部分损失。

  5、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 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6、运输工具遭自然或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 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

  8、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求、防止或少 损失的各种措施,因而产生合理施遇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 能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 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B.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w.p.a.)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 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 失。

  C.一切险(all risks)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 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不论全 损或部分损失,除对某些运输途耗的货物,经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约定 在保险单上载明的免赔率外,保险公司都给予赔偿。

  上述三种险别都有货物运输的基本险别,被保险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投 保。

  此外,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例如,对某些内陆国家出口货物,如 在港口卸货转运内陆,无法按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期内到达目的地,即可 申请扩展。经保险公司出立凭证予以延长,每日加收一定保险费。

  不过,在上述三种基本险别中,明确规定了除外责任。所谓除外责任 (exclusion)是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或费用。

  (二)附加险别

  一般附加包括:

  1、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ferageand nondelivery,简称 t.p.n.d.):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 地以后,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rain damage,简称f.w.r.d.):货物在运 输中,由于淡水、雨水以至雪溶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负责赔偿。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汗等。

  3、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负责保险货物数量短少和重量的损 失。通常包装货物的短少,保险公司必须要查清外装包是否发生异常现 象,如破口、破袋、扯缝等,如属散装货物,往生育装船和卸重量之间的 差额作为计算短量的依据。

  4、混杂、沾险(risk of intermixture & contamination):保险货物 在运输过程中,混进了杂质所造成的损换。例如矿石等混进了泥士、草屑 等因而使质量受到影响。此外保险货物因为和其他物质接触而被沾污,例 如布匹、纸第、食物、服装等被油类或带色的物质污染因而引起的经济损 失。

  5、渗漏险(risk of leakage)流质、半流质的液体物质同和油类物质, 在运输地程中因为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换。如以液体装存的湿肠衣, 因为液体渗漏而使肠发生腐烂。变质等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6、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 breakage):碰损主要是对金属、 木质等货物来说的,破碎则主要是对易碎性物质来说的。前者是指在运输 途中,因为受到震动、颠簸、挤压而造成货物本身的损失;后者是在运输 途中由于装卸野蛮、粗鲁、运输工具的颠震造成货物本身的破裂、断碎的 损失。

  7、串味险(risk of odour):例如,茶叶、香料、药材等在运输途中受 到一起堆储的皮第、樟脑等异味的影响使品质受到损失。

  8、受热、受潮险(damage caused by heating & sweating):例如,船 舶在航行途行途中,由于气温骤变,或者因为船上通风设备失灵等使舱内 水气凝结、发潮、发热引起货物的损失。

  9、钩损险(hookdamage):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为使用手钩、吊钩 等工具所造成的损失,例如粮食包装袋因吊钩钩坏而造成粮食外漏所造成 的损失,保险公同在承保该险的史下,应予赔偿。

  10、包装破裂险(loss for damage by breakage of packing):因为包 装破裂造成物资的短少、沾污等损失。此外,对于因保险货物运输过程中 续运安全需要而产生的候补包装、调换包装所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也应 负责。

  11、锈损险(risk sofrust):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 生锈造成的损失。不过这种生锈必须在保险期内发生,如原装时就已生 锈,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上述11种附加险,不能独立承保,它必须附属于主要险面下。也就是说, 只有在投保了主要险别以后,投保人才允许投保附加险。投保“一切险” 后,上述险别均包括在内。

  特别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也属附加险类内,但不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之内。它往民政治、 国家行政管理规章所引起的风险相关连。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 别附加险别有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y risks)、进口关税险 (import dulty risk)、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和出口货物到 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储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fire resk extnt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kong,,including kowloon,or macao)。此外,还包括战争险(war risk)和罢工险(strikes risk)等。

  二、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是货物运输保险的一种,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 种。

  (一)陆运险的责任范围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由于 陆上运输工具(主要是指火车、汽车)遭受碰撞、倾覆或出轨。如在驳运 过程,包括驳运工具搁浅、触礁、沉没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火 灾、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对陆运险的 承保范围大至相当于海运险中的“水渍险”。

  (二)陆运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除包括上述陆运险的责任外,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 原因造成的短少、短量、偷窃、渗漏、碰损、破碎、钩损、雨淋、生锈、 受潮、霉、串味、沾污等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赔偿行。

  (三)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所负责任或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消耗所引起的损失。

  3、由于战争、工人罢工或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仓至仓条款基本相同,是从被 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 生效。包括正常陆运和有关水上驳运在内,直至该项货物送交保险单所载 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 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但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 货物到达最后卸载的车站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不过,在陆上运输货 物保险中,被保险货物保-运险和陆运一切险外,经过协商还可以加保陆 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如陆运战争险等。陆运战争险与海运战争险, 由于运输工具有其本身的持点,具体责任有一些差别,但就战争险的共同 负责范围来说,基本上是一致的。即对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以及 武冲突所导致的人,如货物由于捕获、扣留、禁制和扣押等行为引起的损 失应负责赔偿。

  三、航空运输货物保险(air transportation cargo insurance)

  保险公司承保通过航空运输的货物,保险责任是以飞机作为主体来加以规 定的。航空运输货物保险也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两种。

  航空运输一切险除包括上述航空运输的丽任个,对被呆险货物在运输中由 于外来原因造成的包括被偷窃、短少等全部中分损失也负赔偿之责。

  但是,在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情况下,除外责任与前节所述的海洋运输货 物保险的除外责任相同。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期限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起运地 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生效。在正常运输过程中继续有效,直至该项货 物抵运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交到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呆险人用作分配、 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存处所为止。如保险货物款到达是述仓库或储存 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地卸离飞机后30天为止。与上述陆运货 物保险一样,被保险货物在投保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后,还可经 协商加保稚空运输货物战争险等附加险。

  四、邮包保险

  承保通过邮政局邮包寄递的货物在邮递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所致的损失。

  以邮包方式将货物发送到目的地可能通过海运,也可能通过陆上或航空运 输,或航空运输,或者经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工具运送。不论通过何 种和种运送工具,凡是以邮包方式将贸易物货运达目的地的保险均属邮包 保险。邮包保险按其保险责任分为邮包险(parcel post risks)和邮包 一切险(parcel post all risks)两种。前者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水渍 险的责任相似,后者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一切险的责任基本相同。

  邮包的责任范围为:

  1、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雷、洪水自然 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倾复、出轨、坠落、 失踪,或由于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 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邮包 一切险的责任除上述邮包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 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邮包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和被 保险人的义务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相比较,其实质是一致的。其责任起讫 为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 生,直至该项邮包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邮局,自邮局签发到货通知书 当日千夜起算满十五天终止。但是在此期限风邮包一经交至收件人的处所 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程序

  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由哪一方负责办理投保,应根据买卖双方商订的 价格条件来确定。例如按F.O.B.条件和C.F.R.条件成交,保险即应由买方 办理;如按C.I.F.条件成,呆险就应由卖方办理。办理货运保险的一般程 序是:

  a.确定投保的金额

  投保金额是诸保险费的依据,又是货物发生损失后计算赔偿的依据。按照 国际惯例,投保金额应按发票上的C.I.F.的预期利润计算。但是,各国市 场情况不尽相同,对进出口贸易的管理办法也各有异。向中国人民保险公 司办理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有按两种办法:一种是逐笔投保;另一种是 按签订预约保险总合同办理。

  b.填写投保单

  保险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的书面申请,其主要内容括被保险人的 姓名、被保险货物的品名、标记、数量及包装、保险金额、运输工具名 称、开航日期及起讫地点、投保险别、投保日期及签章等。

  c.支付保险费,取得保险单 保险费按投保险别的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是根据不同的险别、不同的 商品、不同的运输方式、不同的目的地,并参照国际上的费率水平而制订 的。它分为“一般货物费率”和“指明货物加费费率”两种。前者是一般 商品的费率,后者系指特别列明的货物(如某些易碎、易损商品)在一般 费率的基础上另行加收的费率。

  交付保险费后,投保人即可取得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保险单实 际上已构成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契约,是保险人寻保险人的承保证 明。在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或灭失时,投保人可凭保险人要求赔偿。

  d.提出索赔手续

  当被保险的货物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可以向保险人 提出赔偿要求。按〖INCOTERNS 1990〗E组、F组、C组包含的8种价格条件 成交的合同,一般应由买方办理索赔。按〖INCOTERNS 1990〗D组包含的5 种价格条件成交的合同,则视情况由买方或卖方办理索赔。

  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如发现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应立即 向承运人或有关方面索取货损或货差证明,并联系保险公司指定的检验理 赔代理人申请检验,提出检验报告,确定损失程度;同时向承运人或有关 责任方提出索赔。属于保险责任的,可填写索赔清单,连同提单副本、装 箱单、保险单正本、磅码单、修理配置费凭证、第三者责任方的签证或商 务记录以及向第三者责任方索赔的来往函件等向保险公司索赔。

  索赔应当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并办理,否则保险公司可以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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