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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的条件及程序(刑事案件立案流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09 23:08:03 来源: 作者:用户83471    浏览次数:0    
摘要

刑事立案的条件,第一是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第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同时满足才会刑事立案。也就是说,生活中很多情况在老百姓的认知中觉得应该由公安立案处理的反而没有立案,有的觉得应当是正常行为的反而触犯了《刑法》的原因,是从法律方面去考量的。 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包括: 1、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 2、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

刑事立案的条件,第一是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第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同时满足才会刑事立案。也就是说,生活中很多情况在老百姓的认知中觉得应该由公安立案处理的反而没有立案,有的觉得应当是正常行为的反而触犯了《刑法》的原因,是从法律方面去考量的。

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包括:

1、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

2、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因此,公安不予立案的情形包括以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通过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立案过程中理应遵守执行。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一部或全部的措施。已经赦免得罪行,不应立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依法享有决定是否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自主权。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的承担者已不存在,再追究死者的刑事责任已没有意义,故不予立案。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不予立案的规定时间是多久

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如果案件不符合立案标准的,应该在三日内向报案人送达不立案的告知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三、刑事案件中允许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四、追溯期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二)法定刑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三)法定刑最高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

(四)法定最高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例外情况:

(一)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在追诉期限内,犯罪行为持续或者犯新罪的,应当按照犯罪行为终了之日或者追诉期内最近一次犯罪之日起,重新计算追诉时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五、不予立案通知书几日内送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六、应当立案不予立案的救济途径

如果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又不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属于违法行为,针对此违法行为,有三种救济途径:

一、向该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控告;

二、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控告;

三、向检察院就公安机关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进行举报、控告。

七、不立案通知书

你(单位)控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条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特此通知。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十日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

年 月 日

(院印)第三联送达控告人

不立案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十五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材料,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将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时使用。

二、本文书制作时,应列明不立案的原因。控告人包括个人和单位。法律依据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引用《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或第十五条。

三、本文书以案为单位制作。

四、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控告人。

经审查,提交的________________申请,我局决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理由如下:如对本不予受理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三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月日(印章)

八、刑事案件由谁来立案?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

(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又称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即进入审理阶段,而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

九、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68条仅为立案规定了一个原则性的条件,但在司法实践中,面对变化万千的具体的个别的案件,如何准确及时的立案?侦查部门往往针对具体的罪名,制定立案标准,以细化量化立案条件,如《公安部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立案标准作为立案的操作细则,提高了立案工作的操作性,便利了立案工作,使人为的因素得以排除;立案标准也使犯罪嫌疑人权利维护有了明确性和针对性,便于发现侦查机关滥用权力的行为,及时提出申诉。

十、立案通知书和立案决定书的区别

在实践中立案通知书是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类似与回执单一般,在立案决定书是一种法律效力比较强的法律文书的形式。关于立案通知书和立案决定书的区别:

  一、立案告知书有什么用

  立案告知书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要求当事人实施相关诉讼行为。如果法院立案之后,会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给你,让你找证据,交答辩状,这时你就知道你被告了,法院不会专门给你发立案通知书,立案通知书一般是指受理案件通知书,是给原告的,被告收到的是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立案通知书和立案决定书的区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立案决定书是决定立案,立案告知书是已立案再告知相关人员。《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决定立案侦查时制作使用的决定类法律文书。其作用是表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展侦查活动的重要依据。《立案决定书》制作完毕,标志着公安机关对某一犯罪事实已经立案,可以采取有关强制措施和侦察措施。立案告知单即为立案回执单。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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