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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怎么算(南京公积金算法公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16 12:50:45 来源: 作者:用户40747    浏览次数:3    
摘要

上周给大家整理了南京最新的买房摇号政策,今天主要给大家说一说南京落户、贷款政策,如何落户南京?名下有房,再买首付几成?现在商业贷款的利率是多少?哪些人不能公积金贷款? 本文干货满满,废话不多说,直接进入正题! 落户政策 一、人才落户 2021年5月31日,南京市公安局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新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以下4种人才可直接落户: 0...

上周给大家整理了南京最新的买房摇号政策,今天主要给大家说一说南京落户、贷款政策,如何落户南京?名下有房,再买首付几成?现在商业贷款的利率是多少?哪些人不能公积金贷款?

本文干货满满,废话不多说,直接进入正题!

落户政策

一、人才落户

2021年5月31日,南京市公安局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新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以下4种人才可直接落户:

0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02、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0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04、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注:2021年1月1日后具有的职业资格证书,仅认可政府核发保留的9个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

原文如下:

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第八条及《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1〕1号)第十五条规定,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努力打造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四)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第三条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三)、(四)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或一方户口已在本市(不含户口登记在本市学生集体户及鼓楼区上海路203号),另一方按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三)、(四)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随迁未婚子女和配偶。随迁应按照先家庭户后单位集体户再人才集体户的顺序落户,落户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的,需家庭户户主或单位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同意书。

第四条依学历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申请人,需自行开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符合大专条件的,需先行开具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证明

第五条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具有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第六条在国(境)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第七条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具有大专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四)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五)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第八条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属于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交评审时的申报表或职称批文。

第九条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

第十条随迁未婚子女、配偶的,需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第十一条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三、四款的,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江北新区公安分局综合审批服务中心和江宁公安分局行政服务中心的集体户登记户口;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按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地址所在的社区户登记落户。

第十二条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的,需向市级户政办理窗口提交申请。在我市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江北新区人才集体户、江宁区人才集体户或居住证系统登记地址所在的社区户落户的,需向所属地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第十三条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受理单位。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受理专业技术资格申请的,需在受理申请后及时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评审申报表或职称批文流转至市人社局,市人社局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公安机关。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公有房屋租赁证住房;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住房等。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技术、技能型人才,包括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一级、二级、三级人员。2021年1月1日后具有的职业资格证书,仅认可政府核发保留的9个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第十九条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第二十条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申请人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落户,并将失信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依法取消因落户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和《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与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南京市公安局和南京市人社局共同负责解释。

二、四区落户

2021年2月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

1、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

2、实现与苏州在积分落户时,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累计互认。在省内其他城市的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申请落户时纳入我市累计认可;

3、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毕业后可以迁入就(创)业地。

值得注意的是,在4月19日,南京市公安局又出台《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

1、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2、多次以《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以最近一次落户时间为准开始计算2年限制期限;

3、通过《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人员须至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4、办理落户后的第二天方可办理四区购房证明。

三、积分落户

1、根据最新的实施办法,通过积分落户南京,需要缴纳的社保年限,从原来的不少于24个月,调整为不少于12个月

2南京和苏州的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累计认可。在苏州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视为在南京市缴纳并赋分;在苏州市居住的,视为在南京市居住并赋分;

3、新的实施办法还调整了积分落户指标和具体分值

4、新积分落户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落户办法

有哪些新调整呢?

今天一图带您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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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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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政策

一、商业贷款

1、首付比例

在南京买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3成,根据贷款人户籍、名下房产以及购买地的情况,贷款利率和首付均不一致。

2、商业贷款利率

今年以来,房贷利率逐月提升,根据新一轮的摸底发现,9月南京19家主流银行中,仅有3家银行首套房房贷利率与上月持平,12家银行上涨,最高上调了50个基点,首套房最高贷款利率为6.25%,二套房最高利率为6.5%,有两家银行已经全面停贷!

要知道在今年1月份的时候,南京主流银行的房贷利率基本为5.45%,几个月的时间上涨了0.8%↑

举个例子:

如果你贷款200万,选择等额本息,贷30年,按照1月份贷款利率每月需还11293.12元,总还款406.5万;按现在的贷款利率每月需还12314.34元,总还款443.3万元,每月多了1021元,总共多还36.8万元,涨幅惊人。

二、公积金贷款

目前,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仍是“认房又认贷”,今年5月1日开始,又进行了部分调整:

1、针对存量房,设定了房龄加贷款期限不能超过70年的规定,换言之所要购买的房龄+贷款的年限≤70年,现在公积金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那么只有房龄40年以上的房源才会有影响;

2、贷款首付,明确了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款金额均为房屋总价的20%,即首付2成,仅针对纯公积金贷款。

如何判断自己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

1)申请人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处于正常状态;

2)家庭或个人名下无房产和公积金贷款;

3)名下有一套房的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还清,名下房屋总面积≤120㎡且人均≤40㎡;

注: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使用不超过2次;

借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1、仍有尚未归还的逾期贷款的,或担保人代偿、或处置抵押物归还贷款的;

2、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3、申请贷款时近五年内,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的;

4、申请贷款时近两年内,其他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的;

5、贷款时近两年内,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逾期(不含年费)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的;

6、存在呆账、止付、被强制执行等情况的;

7、通过伪造、变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得公积金贷款未清退的;

8、严重经济犯罪或对社会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且受惩处未执行完毕的;

9、债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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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有以下情形的,自违规行为登记之日起1年内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1、通过伪造、变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骗取公积金贷款未遂的;

2、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已清退的;违规获得的公积金贷款已清退的。

此外,公积金贷款超过2次,名下房产超过2套、还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均不能再申请。

如何判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利率?

判定公积金贷款额度,首先要了解你的公积金账户是省公积金还是市公积金;

省公积金,只要正常缴纳,均可按最高额度申请。

首次贷款名下无房或有1套房,个人可贷50万,夫妻可贷100万,基准利率(5年及以下2.75%,5年以上3.25%)

二次贷款名下无房,个人可贷50万,夫妻可贷100万,基准利率;名下有套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30万,夫妻60万,利率上浮10%;

市公积金,市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总缴存额/总缴存比例*0.45*12*可贷年限(男60岁女55岁,连续缴存满5年可贷年限可在55及60基础上+贷5年);

最高贷款金额与省公积金基本一致,不同点在于,市公积金首次贷款名下有房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夫妻60万,利率上浮10%

注:高层次人才按照A、B、C类,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放宽到4倍、3倍、2倍,详询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为南京最新的落户、贷款政策,朋友们还想了解哪方面的购房知识?可以在文末留言,我们下期就安排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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