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性养老金是指养老金个人账户建立以前,参加工作或之后退休的人员,由于之前的工作年限缺少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后个人账户不能完全体现其劳动年限,所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而针对于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在计算退休金的时候发放的养老金叫过渡性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基本养老金只包括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而没有过渡性养老金。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后来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而得出的过渡性养老金。因为过渡性养老金只是过渡过,并非是基本养老金的常态发生,它只是特定历史背景条件下的产物,在未来终将停止发放。 哪些人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在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在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还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如何计算? 1、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2年10月至1998年6月的缴费年限*1%*本人实际缴费指数。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2年10月前的缴费年限*1%*本人视同缴费工资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