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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车内财物属于什么案件(有关盗窃车内财物立案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11 00:46:49 来源: 作者:用户26320    浏览次数:1    
摘要

盗窃,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8月6日0时30分许,张思雨在北京市昌平区东关南里小区,以“拉车门”的方式进入沈某停放在此的本田雅阁牌汽车内,盗窃车内副驾驶手扣内的现金人民币两万余元。 张思雨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徐晓鹏律师解答: 张思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

盗窃,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0年8月6日0时30分许,张思雨在北京市昌平区东关南里小区,以“拉车门”的方式进入沈某停放在此的本田雅阁牌汽车内,盗窃车内副驾驶手扣内的现金人民币两万余元。

张思雨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徐晓鹏律师解答:

张思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张思雨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张思雨表示自愿认罪,家属代其积极退赃,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徐晓鹏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多次为公司合规、个人事务提供专项法律意见;经办大量合同纠纷及经济纠纷案件;擅长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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