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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20 12:18:09 来源: 作者:用户47473    浏览次数:3    
摘要

11月7日,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电池回收利用,引导和规范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工信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其中提出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以及报废的梯次利用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作业以及安全环保要求。已建设的回收服务网点如不符合本指南要求,应在指南实施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整改。 指南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等企业应依托回收服务网 点加...

11月7日,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电池回收利用,引导和规范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工信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其中提出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以及报废的梯次利用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作业以及安全环保要求。已建设的回收服务网点如不符合本指南要求,应在指南实施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整改。

指南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等企业应依托回收服务网 点加强对本地区废旧动力蓄电池的跟踪。回收服务网点负责 收集、分类、贮存及包装废旧动力蓄电池,不得擅自对收集 的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安全检查外的拆解处理。废旧动力蓄 电池应规范移交至综合利用企业进行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

回收服务网点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信 5 息,内容应包含“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字样。应 在内部设置作业流程规范示意图等指导信息,如贮存作业示 意图、废液收集处理作业示意图等。

指南还规定,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的贮存场地面积应不低于 10 平 方米,废旧动力蓄电池贮存量应不超过 5 吨;集中贮存型回 收服务网点废旧动力蓄电池的贮存能力应不低于 30 吨,贮 存场地面积、消防安全设施等应与贮存能力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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