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加工和制造
6.1一般规定
6.1.1铝合金门窗构件的加工应按设计和加工图纸进行。
6.1.2铝合金型材的品牌、截面尺寸、五金件和连接件应符合门窗的设计要求。
6.1.3门窗洞口的玻璃组装应在工厂完成,固定件的玻璃可在现场组装。
6.1.4加工铝合金门窗的设备、专用模具和器具应满足产品加工精度的要求,检验工具和量具应定期用量箱进行校准。
6.2铝合金门窗构件加工
6.2.1铝合金门窗构件的加工精度除满足图纸设计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直角切割时长度尺寸允许偏差为0.5毫米,斜角切割时端角允许偏差小于-15度;
2切削端不应有加工变形,毛刺应小于0.2毫米;
3.构件上的孔位置应采用钻膜、多轴钻孔或画线模板等方法加工。孔***允许偏差为0.5毫米,孔距允许偏差为0.5毫米,累计偏差为1.0毫米;
4铆钉通孔应符合现行***标准《紧固件铆钉用通孔》国标/T152.1;
5.螺钉的埋头孔应符合现行***标准《紧固件沉头用沉孔》 GB/T152.2;
6.2.2铝合金门窗的槽口(图6.2.2-1)、豁口(图6.2.2-2)和榫头(图6.2.2-3)加工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部件槽口、间隙和榫头尺寸的允许偏差(毫米)
缺失整块的缺口和豁口的允许偏差为0.5
0.0 0.5
0.0
0.5
榫的允许偏差为0.0
-0.50.0
-0.5
0.5
6.3玻璃组件
6.3.1玻璃支撑块和定位块的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玻璃支撑块的长度不应小于50毫米,厚度应根据槽底间隙的设计尺寸确定,槽底间隙为(5 ~ 7)毫米;定位块长度不应小于25毫米;
2轴承快速安装不得堵塞排水孔和排水通道。
6.4.2铝合金构件应连接牢固,紧固件不得直接固定在隔热材料上。当用机器螺钉连接承重五金件和门窗时,啮合宽度应大于所用螺钉的两个螺距。不应用自攻螺钉或铝自拉铆钉固定。
6.4.3部件之间的接缝应密封。
6.4.4开口五金的安装应准确、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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