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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03 17:59:06 来源: 作者:用户36834    浏览次数:1    
摘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确保我乡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乡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继续巩固我县年“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在地质灾害来临时,能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杜绝或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结合我乡实际,特将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项强调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地灾防治工作意识。 1、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实际出发,从发...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确保我乡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乡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继续巩固我县年“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在地质灾害来临时,能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杜绝或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结合我乡实际,特将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项强调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地灾防治工作意识。

1、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实际出发,从发展大局出发,从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2、组织广大干群学习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通过召开会议、刷写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灾防治知识,增强广大干群地灾防治意识,提高广大干群地灾防范能力。

3、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合理利用的关系;正确处理劳动安全与经济建设的关系。

二、开展地灾评估,健全地灾防治监测机制。

1、开展地灾情况调查评估工作。

2、制定地灾防治预案和突发性地灾应急预案。

3、建立健全地灾监测网络,落实地灾汛期值班、速报、巡视、检查等各项规章制度。

4、重要地灾要设置警示牌。

三、加大防范力度,严禁人为诱发地灾行为。

1、组织地灾危险点的广大干群开展地灾防治的可行性治理工作。

2、严禁在地灾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或其它危险性的建设施工。

3、严禁无合法手续开采矿产等违法开采行为。

4、严禁持有合法开采手续的违规开采行为。

四、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各村、各单位一把手对本地的地灾防治工作负总责,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地灾防治工作担负直接责任。

2、要站在“群众利益无小事”和“人命关天”的高度,切实把地灾监测机制、地灾预防措施以及地灾防治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层层要有责任人。

3、确保通信畅通,各村、各单位一把手和蹲村领导干部在汛期要保持通信工具24小时畅通。

4、开展经常性的地灾监测、巡查及其督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灾情、研究灾情和排除灾情,防患未然,切实把地灾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建立过错追究制度,对因地灾防治工作抓得不力、不实而导致人民生命遭受重大伤亡或人民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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