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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知识产权级别管辖的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5 09:00:33 来源: 作者:用户22313    浏览次数:2    
摘要

公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管辖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批复》[(2021)最高法民他77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辖区内基层法院就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9月1日起,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不再管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二、指定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南宁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2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为20...

公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管辖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批复》[(2021)最高法民他77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辖区内基层法院就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9月1日起,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不再管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二、指定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南宁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2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为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民事案件,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除外。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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