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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怎么认定(入户盗窃的入户认定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01 17:42:06 来源: 作者:用户54520    浏览次数:0    
摘要

近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两名男子窜至县城及村镇街道内,趁人不备,通过撬门、撬窗、翻墙等非法手段,多次潜入户主家中,盗窃香烟、白酒、手机、摩托车、电缆线、黄豆等各类物品,变卖后平分赃款,5个月之内累计盗窃15起,其中13起为入户盗窃。目前两名男子均被判处刑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两名男子窜至县城及村镇街道内,趁人不备,通过撬门、撬窗、翻墙等非法手段,多次潜入户主家中,盗窃香烟、白酒、手机、摩托车、电缆线、黄豆等各类物品,变卖后平分赃款,5个月之内累计盗窃15起,其中13起为入户盗窃。目前两名男子均被判处刑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因为一时贪念,对他人钱财产生非分之想,伸出“罪恶之手”,这种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不义之财的行为,终将被法律严惩。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提高防盗意识,强化防盗措施,及时加固门窗,妥善保管贵重物品,邻里之间相互照应,如发现可疑人物、事物,应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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