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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政策是什么(回迁安置房国家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02 20:01:01 来源: 作者:用户25012    浏览次数:1    
摘要

2022年3月至今,河南省郑州市、甘肃省兰州市等地相继出台政策,明确将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确保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按期开工,落实到位。 在相关文件中,“征拆货币化安置”“加大征收拆迁力度”的表述再度浮上台面,看后不禁令期盼着征收拆迁的老旧房屋住户们心潮澎湃、浮想联翩。 那么,重启征拆货币化安置究竟意味着什么?老百姓又该怎样抓住这计划外的机会,通过拆迁补偿实现对自己居住条件...

2022年3月至今,河南省郑州市、甘肃省兰州市等地相继出台政策,明确将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确保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按期开工,落实到位。

在相关文件中,“征拆货币化安置”“加大征收拆迁力度”的表述再度浮上台面,看后不禁令期盼着征收拆迁的老旧房屋住户们心潮澎湃、浮想联翩。

那么,重启征拆货币化安置究竟意味着什么?老百姓又该怎样抓住这计划外的机会,通过拆迁补偿实现对自己居住条件的改善呢?

在明律师首先要释明的一点是,当下的这些政策表述已与一年以前的“防止大拆大建”有了一定的调整和出入。事实上,持续加重的新冠病毒疫情已经成为了政策调整的推手。

【货币化安置回归,你会选择货币补偿吗?】

2022年3月1日郑州市政府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指出,要推行货币化安置。实施安置房建设工作三年行动,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坚持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对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鼓励拆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

随之而来的是3月8日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大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进一步明确了如下棚改安置目标:

通过实施货币化安置,满足动迁群众多元安置需求,缩短群众安置周期,提高安置效率,减少过渡安置费用,集约建设用地,消化存量房源,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结合安置房建设三年攻坚行动,集中利用3年时间,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确保2024年群众回迁安置全部完成。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中还规定了对货币化安置的具体鼓励措施,包括在土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房公积金提取、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这些政策支持一旦能够让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市场主体获益,其就有可能让利一部分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标准也有望与坚持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所优惠。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补偿方式的选择权掌握在被征收人手中。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坚持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对于棚户区改造这类“旧城区改建”性质项目,被征收人还有权要求提供就近地段、改建地段的回迁安置。

很显然,新政策并不能够剥夺被征收人的上述法定选择权,但会通过政策鼓励措施来影响被征收人的选择。

当年棚户区改造如火如荼时,许多地方都规定了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可以给予适当奖励。这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消息。

【“加大征收拆迁力度”提法再现】

无独有偶,甘肃省兰州市政府于2022年4月1日出台了《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1号)》,其中更是明白无误地提出了“加大征收拆迁力度”这样的直接表述:

落实辖区政府和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加大征收拆迁力度,保障项目有效落地、按期开工……推进货币化征拆安置。对新的征拆安置项目,以货币化安置为主,鼓励被征拆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

可以看到,兰州市的新政策与郑州市有异曲同工之妙,且更加突出强调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保障。由此看来,老百姓期待中的又一轮拆迁大潮似乎有呼之欲出的味道。

针对上述“计划外”的最新政策动向,在明律师要提示广大被征收人以下3点:

第一,根据自家实际居住需求情况慎重选择补偿方式,坚决维护补偿方式选择权。

在征拆中,每一户家庭的实际居住需求是千差万别的。有的人家本来就不缺房子或者人口相对少,货币补偿如果确有标准上的优惠,那么签约即领钱的货币补偿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但仍会有相当一部分“保守派”被征收人会坚持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那么征收方也必须满足其合理的诉求,不折不扣地落实590号令对被征收人给予的保障。

征拆货币化安置只是一种政策导向,是鼓励而非强制,更不能搞成“一刀切”。无故不给予安置房选项的,被征收人有权针对征收补偿决定提起复议或者诉讼,这将直接导致补偿决定被依法撤销。

第二,要善于从征收补偿方案的大局出发审视自身的补偿利益是否合适,不要只盯着一个货币化安置奖励,作出“丢西瓜捡芝麻”的错误选择来。

简言之,补偿方案中给出的补偿安置条件能够令我们满意,才涉及货币化安置奖励这一“锦上添花”的内容。反之,货币化安置是不能解决补偿的主要纠纷的,补偿标准本来就低,那么再怎么选择补偿方式,也是不解决根本问题的。

被征收人若对补偿条件不满,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针对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进行审查,切勿执着于补偿方式的选择问题而未能顾全大局。

第三,要牢牢把握住新一波呼之欲出的拆迁高潮期,争取借由征收拆迁、城市更新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

被拆迁人要提高对拆迁项目的敏感性,一旦被列入征收范围要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及时收集房屋权属凭证、生产经营状况等证据,事先储备法律支持力量,让自己在征收拆迁全过程中表现得较若干年前那波人更好。

而对于“货币化安置”所带来的进一步影响和变化,在明律师也将为大家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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