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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怎么判(防卫过当认定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26 00:15:49 来源: 作者:用户15589    浏览次数:0    
摘要

央视网消息: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防卫过当案件的刑事判决书。被告人任志强因为提醒楼上邻居轻声关门遭到辱骂,邻居一家三口下楼砸门叫骂,任志强从餐桌上拿起水果刀后开门,双方冲突中,任志强被殴打至单膝跪地,感觉到胸部被刺后,他掏出水果刀反杀邻居2人,最终被判定防卫过当。 提醒楼上邻居轻点关门遭殴打反杀2人后被判防卫过当 2019年4月的某一天,任志强提醒楼上的邻居李某轻关门,遭到对方反感及辱骂。...

央视网消息: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防卫过当案件的刑事判决书。被告人任志强因为提醒楼上邻居轻声关门遭到辱骂,邻居一家三口下楼砸门叫骂,任志强从餐桌上拿起水果刀后开门,双方冲突中,任志强被殴打至单膝跪地,感觉到胸部被刺后,他掏出水果刀反杀邻居2人,最终被判定防卫过当。

提醒楼上邻居轻点关门遭殴打反杀2人后被判防卫过当

2019年4月的某一天,任志强提醒楼上的邻居李某轻关门,遭到对方反感及辱骂。他追至其家门口理论,李某打电话叫来父母,称自己被欺负,对方持锤子追撵且砸了家里门。后双方争执撕扯被旁人拉开,警察将当事人带到派出所进行调解。

调解后,李家在楼上持续故意弄出声响,任志强难以忍受,便开门劝说,双方又开始争吵。李某与父母一同下楼砸门叫骂任志强。任志强从餐桌上拿起水果刀随即开门,冲突中,李某用随身携带的裁纸刀对任志强前胸进行刺扎,其父母共同与任志强厮打,致任志强单膝跪地后,任志强起身对三人连续进行刺扎,李某倒地后当场死亡,其母在跑向走廊过程中倒地死亡。任志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

残疾证证实,任志强于2015年5月份被评定为肢体四级残疾,为脑梗死后遗症,右肢轻瘫。事发时,其妻子女儿亦在家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志强持刀捅刺被害人,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其防卫行为造成二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任志强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且于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任志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86015.72元。

为何被判防卫过当?刑法专家释疑

法院经审理认为,任志强面临的不法侵害并非紧迫和严重,其持水果刀连续捅刺三名被害人,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应当认定任志强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

任志强的行为中的哪个细节决定了其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印波在接受央视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被害人一家所持工具为裁纸刀,并不能通过刺切胸部致人死亡,事实上任志强事后也被认定为轻微伤。而任志强在开门前就已经准备好水果刀,并且用水果刀对被害者进行了连续的刺切,导致李某及其母亲心脏破裂死亡。“双方权衡来看,明显任志强做得比较过一些。”

此外,任志强在冲突中被殴打致单膝跪地,印波表示:“实际上对方就是让他屈服,目的很明显,作为常人,他也能够判断邻居一家是有损他的人格尊严,而不是要杀害他。从解决邻里纠纷上的角度,你知道对方不会杀你,但是你一定要反过来把对方给解决掉,也是有很大的问题的。”

印波谈道:“我们不仅要看到法条本身,还要根据法条的每一个环节来组织整个事实的细节,放到大背景当中全面地进行判断,而不是完全抽象地教条地去解释一个具体的正当防卫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要注重查明前因后果,分清是非曲直,确保案件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近年来,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条款逐渐激活,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围绕民众热议的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界限问题,印波作了详细的解答,以下为采访实录

如何界定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印波:要在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之间划清一个比较妥当的界限,如果太过头,可能会助长以正当防卫之名来实施不法侵害。正当防卫,我们不仅要做定性的认定,还要做定量的认定。

第一个环节,是否具有防卫的前提——有没有行凶?有没有刑法意义上的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等,都用以判断不法侵害的强度。

前面讲轻重,还有缓急。一个正常行为人判断他应该怎么样来进行处理,还是要置于特定的语境之下。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毫无疑问,防卫的力度肯定是要大一些。此外,不法侵害的权益是否值得我们去保障?比如侵害当事人的生命权,这种最基本的对于人身安全的威胁,应该说伤害到了最根本的权益。

第二个环节,是防卫的限度,有没有超出合理的限度?你的防卫行为是不是在常人的理解范围之内?当然这是以公众的常理去判断。我们不能仅仅以个人的判断来代替整个社会公众的判断。

我们在受到威胁时该如何自救?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什么?

印波:其实我们提供救济的途径还是很多的,我们有基层的社会组织、人民调解机构,有社区的警务、居委会、物业,很多的部门实际上都是可以通过综合治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的,没有必要一下就跳到自力救济的范围。

当然,自力救济也是可以的,也不要通过非法的、不正当的甚至暴力的手段。比如你自己受到威胁的时候,进行一些相关的自救,拿着凳子去挥、用钝器来进行防卫,这种情况往往是不会构成防卫过当的,就算是你拿着刀,也不要对非常关键的部位进行刺切。

我们从表面的一些行为征兆可以判断对方的主观动机,判断最后有没有可能造成生命危险,有没有超出必要范围的强度。应该说,正当防卫必须要具有相称性、相当性,以及我们所说的公法意义上的合比例性。通俗来讲,你是不是用高射炮来打蚊子,我认为一个正常的判断是能够让对方不能继续侵害即可。

正当防卫要不要承担民事责任?

印波:如果判定是正当防卫,是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因为你做的是一个合法的事情,本身不具备违法性,就不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但是如果是防卫过当,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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