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为确保临阵不乱,快速果断地处置各类安全事故和涉稳事件,成立“东辉中学校园安全事故和涉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书记强久多吉担任校园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组长、校长文俊任校园应急处理指挥小组副组长、副校长罗布、闫瑞云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现场指挥负责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两个工作小组,负责对学校安全事故与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善后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或涉稳事件处置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写出书面报告。在加强正面引导的同时利用事故(件)的经验教训对师生进行教育,迅速恢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认真检查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杜绝类似事件再发生。
六、建立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或涉稳事件处理完毕后,学校要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地区教体局。
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隐瞒、缓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的;
2、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3、不服从应急指挥部指挥的;
4、在处理安全事故或涉稳事件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